一、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一)申请。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持申请材料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建房高度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责任单位:村民小组)
(二)受理。村民小组初审同意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建房资格、人口数量、面积标准等情况开展审查,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申请程序、建房资格等材料,通过后组织现场选址踏勘,审查用地范围、规划符合性、用途管制要求等情况。审查同意的,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现场踏勘情况
审批过程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踏勘。该过程是否有书面记录或影像资料由组织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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