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形成过程
原《重庆市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存在预警机制不健全,应急响应与暴雨预警、地灾气象风险预警脱节,组织指挥体系不适应救援实际情况等问题。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与《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紧密衔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梁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和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4条,规定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技术的支撑作用,做到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遵循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机制,乡镇(街道)下沉一线、村(社区)末端执行,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部门间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全社会联动互通共同防灾格局。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共2条,规定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组织机构。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的副区长担任。
当发生重要灾情(险情)时,区地指根据需要,在受灾地区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指或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指定。
第三章 预警机制,共4条,规定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等内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由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抄送区地指。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预警信息需及时准确地发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章 信息报送,共2条,规定报送流程及时限、报送内容。突发灾情(险情)后,一线单位或个人需立即向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区地指报告。区地指接报后应在30分钟以内口头报告、1小时以内书面报送到市地指。雨情应急响应期内,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在每日16时30分前向区地指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第五章 先期处置,共1条,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分级响应,共4条,规定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等内容。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由区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受威胁地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
第七章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共5条,规定后期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新闻发布等内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八章 应急保障,共5条,规定信息与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等内容。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 预案管理,共3条,规定预案制定、预案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内容。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或修编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印发实施。区地指、各乡镇(街道)应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织各隐患点开展一次疏散避险应急演练,做到全覆盖。
第十章 附则,共3条,分别为名词解释、预案解释、预案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