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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756/2025-0001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有效性
标题 2025年保障性住房计划汇总表
成文日期 2025-02-07 发布日期 2025-02-07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756/2025-0001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有效性
标题 2025年保障性住房计划汇总表
成文日期 2025-02-07
发布日期 2025-02-07








2025年保障性住房计划汇总表
省(区、市):梁平区



单位:套、间、户、人、万元

2025年新开工(筹集、发放) 2025年竣工 2025年计划完成投资(发放租赁补贴金额)(万元)

其中:2024年提前开工或筹集 其中:获得过其他中央补助支持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小计(套、间) 无

无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2.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




3.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4.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5.存量闲置房屋建设




6.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




7.其他方式建设




二、公租房小计(套) 无
—— 无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小计(套) 无

无
1.新划拨土地建设




2.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




3.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




4.利用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土地建设




5.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6.已建成政策性住房项目调整




7.政策性住房新建、在建项目调整




四、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小计
—— —— —— 20
1.公租房租赁补贴(户)
—— —— —— 20
2.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人)
—— —— —— 0
说明: 1.2024年提前开工或筹集的公租房,是原考虑在2025年实施,实际在2024年提前开工或筹集,未列入2024年计划且未作为2024年完成情况统计的任务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各地可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要充分利用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前筹集的年度不限于2024年。
2.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的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闲置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等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支持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纳入年度计划,但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补助支持。已获得过中央补助支持的闲置棚改安置住房等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纳入年度计划,但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补助支持。
3.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包含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已建成政策性住房项目是指2024年12月31日之前已竣工验收的各类政策性住房项目。

























2025年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汇总表
省(区市):梁平区








2025年改造计划 2025年改造计划涉及项目
2025年计划改造村(居)民户数(户) 2025年计划改造危旧房套(间)数(套/间) 2025年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套数(套) 2025年安置住房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套) 2025年安置住房计划竣工套数(套) 2025年安置住房建设计划完成投资(万元) 涉及项目总个数(个) 2025年项目计划完成投资(万元)

其中:获得过其他中央补助支持
其中:获得过其他中央补助支持
其中::已入库项目个数(个)
一、城中村改造小计 767 0 —— 540 0 668 0 38730 4 2 310600
1.拆除新建类 767 0 —— 540 0 668 0 38730 4 2 310600
2.整治提升类

——







3.拆整结合类

——







其中:拆除新建部分

——




—— ——
整治提升部分

——




—— ——
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小计
—— 530
——



——
1.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
—— 530
——



——
2.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
—— 0
——



——
说明:1.为做好政策衔接,以前年度已经启动或开工但尚未建成的城中村改造及其安置住房建设项目、未列入2024年计划且未作为2024年完成情况统计的,可纳入2025年改造或新开工计划,但其中已获得过其他中央补助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补助支持。
2.2025年改造计划涉及项目是指2025年计划改造的城中村村(居)民户数以及计划新开工建设的安置住房套数所对应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已入库项目是指2024年已录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项目库、2025年仍有新增改造计划的项目。
3.采用货币化安置的,同时填写新开工、基本建成、竣工、计划完成投资栏。
4.各省(区、市)2025年城中村改造计划在提供本汇总表的同时,请按此表样一并提供有关城市的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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