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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2817/2021-00065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649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梁平区民政局 有效性
标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成文日期 2014-02-21 发布日期 2019-06-21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2817/2021-00065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649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梁平区民政局
有效性
标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成文日期 2014-02-21
发布日期 2019-06-21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