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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3209Y/2026-0002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回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6-03 发布日期 2026-06-03
索引号 11500228008653209Y/2026-0002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回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6-03
发布日期 2026-06-03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驻镇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回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目录

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案

回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回龙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回龙镇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回龙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回龙镇城区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城区排水(污水)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回龙镇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回龙镇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回龙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回龙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回龙镇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回龙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回龙镇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回龙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回龙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回龙镇桥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回龙镇燃气供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回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回龙镇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回龙镇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回龙镇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回龙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回龙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回龙镇乡镇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建立健全我镇统一协调、坚强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处置科学、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整合现有资源,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持我镇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各级各部门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全面抓好我镇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应急机制。

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预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制。要依法行政,依法防救,全面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管理。本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和牵头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参与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重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回应机制、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处置资源、分级分类设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村、各单位是先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

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实现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动员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全民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我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预案体系

(一)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与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镇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和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基层治理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派出所、屏锦规资所、卫生院、供电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基层治理指挥室。

(三)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六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

 1.警戒保卫指挥组: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2.现场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果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然后报告。

3.医疗救助指挥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具体实施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

4.环境监测指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如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他危害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具体实施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5.物资供应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基层治理指挥室负责。

6.善后处理指挥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辨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

(四)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组织《预案》演练,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30分钟内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2.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以及报告人。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3.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镇政府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二)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单位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七、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我镇境内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一)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屏锦公巡大队、回龙派出所制定并经镇政府批准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按照回龙派出所制定并经镇政府批准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回龙镇卫生院制定并经镇政府批准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四)电力事故,按照屏锦供电所制定并经镇政府批准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五)化学危险物品事故,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六)水上交通事故,按照镇政府制订的防汛预案实施。

(七)森林火灾事故,按照回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制定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八)校园事故,按照回龙镇中、小学制定并经镇政府批准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九)地质灾害、病险水库、洪灾事故,按照镇政府指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防汛抗旱预案实施。

八、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镇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总指挥部及各指挥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道路、电信、供电、供水等功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通信、电、水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要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下,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九、事故应急救援救助

我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无法处置有关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与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请求支援,后勤保障部门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十、事故应急救援状态解除

(一)现场指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抢险救灾工作已经结束,经总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解除救援状态。

(二)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在接到应急状态解除通知后,方可撤离,并清理好应急救援工作和物资,安排人员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事故或险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制订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镇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等。

(八)应急救援组织是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救援行动的技能、方法、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处理和维护保养的要求等。

(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由镇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值班(值班电话53518101)。各部门必须相应落实24小时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通知后,10分钟内告知相关领导,相关负责人必须在10分钟内出发,及时到位。

(十)对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回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加强我镇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全镇各办、所、中心,相关镇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梁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积极响应上级专业机构发出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指挥,层层负责,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及区级专业机构的领导及技术指导,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治及应急处置等全面工作。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回龙卫生院副院长和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由医疗分管院长任组长,住院部内、外科主任、护士长为副组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诊疗及运送。

2.流行病学调查组:由公卫分管院长为组长,公卫科长为副组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及应急接种等。

3.消杀灭组:负责疫源地、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综合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及预警

一、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特别要做好个人防护和生物安全工作,杜绝发生职业暴露及生物安全事故等事件。

二、监测

积极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主动收集本院报告的传染病病人信息及辖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及时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现象,确定是否有暴发苗头,及时核实并报告有关情况。

三、预警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门发布和解除。

四、报告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对于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源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接到报告或通过监测发现后,在对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于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结防所报告,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填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时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当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本区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区级专业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四)配合区级专业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等。

(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六)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七)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依照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按照平战结合、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医院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处理队伍各组成员。

二、物资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器材等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三、经费保障。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资。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建立培训机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开展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等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第六章     附则

一、本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及处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应急值守电话:53518101

三、梁平区回龙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守电话:白天:53518360,晚上:53518628。

附件:1、梁平区回龙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图

2.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记录处置情况表

3.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附件1

梁平区回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2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记录及处置情况表

 

接报人姓名:            

一、        事件基本信息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报告方式:          

信息来源:(个人、单位报告:            、部门通报:               

报告人姓名:                    报告人职务:                 

联系电话(包括报告人及有关部门或人员电话):                         

                                                                    

事件名称:                                                          

事件主要信息(包括报告人掌握的所有情况,如: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主要症状体征,检验结果,波及人数,病例分布,医疗机构报告必须记录医疗机构初步诊断结果):                                                   

                                                                     

                                                                                 

二、        事件信息流转记录及处置情况

接报人将信息报告分管领导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分管领导姓名:                                                       

分管领导处置意见: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三、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一)传染病事件

1.鼠疫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

2.霍乱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

3.脊髓灰质炎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

(2)分级标准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特别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病例(野毒株)或cVDPV病例。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1)报告标准:发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

(1)报告标准

a.肺炭疽:发现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

b.其他炭疽: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炭疽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病例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疫情。

6.甲肝/戊肝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病5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7.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1)报告标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5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

8.伤寒或副伤寒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9.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报告标准: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1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及以上。

10.麻疹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或达到报告标准,且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或发病20-4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以上;或发病50-9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12.登革热

(1)报告标准: 1周内,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2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30例以上。

13.流行性出血热

(1)报告标准: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

16.布鲁氏菌病

(1)报告标准:2周内, 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

17.疟疾

(1)报告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18.血吸虫病

(1)报告标准: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以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

19.肺结核

(1)报告标准: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10例及以上病例。

20.白喉

(1)报告标准: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2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1.百日咳

(1)报告标准: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22.猩红热

(1)报告标准: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

23.流行性腮腺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4.流感或流感样病例

(1)报告标准: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20-99例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25.风疹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6.其它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

27.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8.手足口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9.水痘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30.人感染猪链球菌病

(1)报告标准: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

31.病毒性脑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32.军团菌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事件中,发病20例及以上。

33.其他传染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例及以上。

(二) 食物中毒事件

1.报告标准:同一事件中,发生30例及以上中毒病人,或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中毒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出现1—9人中毒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中毒死亡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三)职业中毒事件

1.报告标准: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 人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四)其他中毒事件

1.报告标准: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的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分级标准:

参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标准。

(五)环境因素事件

1.报告标准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 3 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

2.分级标准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参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专项预案分级标准。

(六)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

1.报告标准:发病3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较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他区县(自治县),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Ⅰ级):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七)预防接种、服药事件 

1.报告标准: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心因性反应5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Ⅳ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19例,无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Ⅲ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10-3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20-49例,或出现死亡1例。

重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Ⅱ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40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0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2例以上。

(八)医源性感染事件

1.报告标准:3人及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Ⅳ级): 1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较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Ⅲ级):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或10-99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重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Ⅱ级):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10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3)所在单位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Ⅱ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较大威胁,具有较强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与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3)其他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3.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Ⅰ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3)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4)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包括法定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介水传染病)

分散式供水污染事件

1.报告标准: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人以上,或死亡1 人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4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1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集中式供水污染事件

1.报告标准: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4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0—9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10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十一)本标准未列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重庆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后确定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五、事件分类和定义

(一)传染病事件

凡为传染病事件的,首先归类到传染病事件,包括法定传染病、非法定传染病及其它感染性疾病、流感样病例暴发等。

非法定传染病事件归类到其他类传染病事件。

(二)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食物中毒分为植物性、动物性、化学性(如亚硝酸盐中毒、农药污染食品造成的中毒、酒精中毒等)、微生物性(非法定传染病)、原因不明食物中毒。

(三)职业中毒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急慢性疾病。

急性职业中毒: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急性疾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其他中毒事件

除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的其他中毒,包括农药喷洒导致中毒。

(五)环境因素事件

1.空气污染

环境中气体吸入中毒,包括农药挥发及企业外环境污染等事件。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氯气、苯等有毒物质导致的中毒事件。

2.水源污染:水体污染(不能归为传染病事件的)。

是指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使水质和水体底质的理化特性和水环境的生物特性、种群及组成等发生改变,从而影响水的使用价值,造成水质恶化,甚至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引起水体污染的污染物主要来自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水体污染可分为生物性(病原微生物)、化学性(有害化学物质)和物理性(高温废水、放射性废物、核燃料等)污染。

3.土壤污染

在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排出的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中,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畜健康的现象。包括工业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汽车废气污染)、生活污染(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农业污染(农药、化肥)。

(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一般指发病3例及以上。

(七)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一般首先定为疑似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进一步认定后方可定性。

事件类别名称定为预防接种、服药事件比较妥当,包括1例死亡及群体性接种或服药事件。

(八)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回龙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制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确保辖区社会与政治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及时平息,确保安全。

(一)对重点时间的预防

  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大型政治、经济、文化、外事活动期间和人、财、物流动集中、高峰期做重点预防,部署公开和隐蔽力量,掌握信息动态,动员各方面力量,消除隐患,防止事件的发生。

(二)对重点人或群众的预防

  镇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及信息网络,广泛收集,了解重点人或群众因受各种矛盾冲突或纠纷的刺激,不能自控和化解,表现出对社会、单位或个人进行报复等信息。对可能引发事件的个体或群众,要注重掌握情况积极进行工作,并报告上级党政领导或通知有关单位,及早缓解或消除动因。

(三)对重点空间和事件的预防

  根据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一般引发人群密集、影响较大的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及党政机关。这些空间既是事件引发的客观基础,也是事件主体主观选择的环境目标。协调、召集相关工作人员重点预防和及时处置的事件:一是防止法轮功上区进市滋事;二是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三是摸清招商引资中的不安定动因,如征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做好调查了解,掌握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积极疏导和预防,力争把治安问题化解,防止矛盾激化,控制事态扩大。

  二、防止突发社会安全事故的基本方针

  疏导教育,缓解矛盾,内紧外松,依法处置。

  三、防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一)坚持在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领导下的统一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可散不可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

  (三)坚持不失时机、迅速果断的原则。

  (四)坚持因事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

  (五)坚持教育,力争多数、孤立打击少数的原则。

  (六)坚持力保要害部位和广大群众安全的原则。

  (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

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要机敏、灵活,沉着冷静,语言规范,方法得当。参与处置治安事件时,要始终保持沉着冷静,不急不躁,要有耐心和忍受力。做到说话文明,言语准确,注重分寸,切忌语言粗鲁、偏激。处理方法更要规范,防范事态扩大。

  (二)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因素大量涉及政策问题、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在处置过程中严格依照政策、法律办事。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直接出面处理的问题,既要积极参与,不宜公开出面,但要掌握情况,保持和指挥中心的联系,积极做好对付可能发生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处置应变能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面广,问题交织、复杂,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处置报警事件信息,调动警力,运用警察手段,实施戒严、封锁道路等重大行动,都必须逐级请示,得到批准后方能行动。

  (四)加强预案教育训练,提高工作人员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

  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思想上树立令行禁止,听从指挥,忠于职守的工作作风,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要求。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严格值班制度,保持车辆、通讯器材等处于良好状态,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

  五、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范围

(一)因民族、宗教迷信问题引发的反革命闹事案件及骚乱、法轮功人员聚会练功,上区进市滋事的活动。

(二)因歹徒劫持车辆、人员导致的违法犯罪事件。

(三)因政治、政策及待遇问题导致教职工、学生及企业职工非法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冲击党政机关事件。

(四)因开展大中型文体活动出现的打、砸、抢等闹事事件。

(五)因执行农村政策时引发的群众闹事事件。

(六)因土地开发、征地赔付、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闹事事件。

(七)因治安灾害事件引起的群众哄抢事件。

  六、防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机构设置

  镇成立防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人大主席、政法书记、副镇长、武装部部长、宣统委员、组织委员、派出所所长、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平安法治办主任组成。

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人员分工及力量部署

  组长负责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协调工作,各成员负责秘密侦探及打击处理工作;镇平安法治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接待群众及信息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下设处置小组,组员由平安法治办成员担任。另设一个应急分队,分队长由平安法治办主任担任,组员由镇民兵应急排、各村(社区)民兵及治安巡逻员成员担任。

  八、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方法

(一)事态平息后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确属无理取闹、制造借口、滋事生非、扰乱秩序、劝告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可通过批评教育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方法处理。对有犯罪嫌疑的需要方案侦查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对属于严重破坏治安秩序、触犯刑法的,依法惩处。在具体处理时,要正确区分违法犯罪的界限,违法与违纪的界限,主要与次要的界限,主谋与一般群众的界限。

(二)接到报警信息,应迅速做出反应,控制局势,平息制止。一是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律,瓦解事件主体不正常的意识逐步消除,事件主体激情反应,要将普遍与个别相结合,达到心理接触,心理相容,善于将情理法融合使用;二是通过设置警戒线等方法,将事件主体双方或多方,事件主体与尚未卷入事件的人群隔开,切断事件带离现场;三是采用分割包围方法,分不同情况孤立少数,疏散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四是采取迎前阻后、分割、追踪等方法,将其分散或引向有利于平息制止的路线及场所;五是结合各项工作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多种公开与秘密地获取证据;六是对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的人,本着讲究政策、利于平息的精神,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先行监视,而后处置,避开人群单独处置和公开处置等方法进行,对已构成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的,应依法立案侦查;七是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清理事件真相;八是抓紧清理现场,消除影响,恢复秩序正常。

 

 

 

 

 

 

 

 

 

 

 

 

 

 

回龙镇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我镇甚至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镇内突发的公共事故应急工作。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部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重大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和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重大事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故以及重大动物疫情。

(四) 突发社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故、恐怖袭击事故、经济安全事故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故等。

(五)其他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故。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故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故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故,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五)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村(社区)及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回龙镇突发事故应急办,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平安法治办主任任小组长,各办公室主任及卫生院院长、派出所所长、水利站站长为组员。

平安法治办是全镇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镇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各村(社区)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

(二)在有较重大和较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故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三)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故和应急有关情况。

第六条 平安法治办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办,为平安法治办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平安法治办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对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七条 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各类重大和特大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办公室和单位,办公场所在牵头办公室和单位开设,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施,做好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

第八条 成立突发公共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各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牵头办公室和单位以及参加办公室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平安法治办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九条 各村要依照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十条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村、各办公室要根据突发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要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平安法治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十二条 突发公共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村、各办公室得到突发公共事故信息及时分别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办公室报送。突发公共事故所在单位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队,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三条 镇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办公室(53518101),平安法治办依托各村、各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全镇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故统一接警。

第十四条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四级: 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 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第十五条 当突发公共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平安法治办和区政府业务主管办公室报告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政府采取委托组建的方式,委托各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牵头办公室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加办公室和单位,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平安法治办可根据需要,另行组建和训练特殊应急队伍,需要时由平安法治办或各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动执行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故应急任务。

第十七条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建立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办公室和单位每年年初要向平安法治办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第十八条 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演习,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联合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 基本应急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故征兆或发生突发事故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接警处警中心、所在地政府或其主管办公室、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故信息。

(二)各村、各办公室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故信息后,按照本预案第十二条规定程序处理。

(三)突发公共事故所在地村委会、责任单位对事故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政府及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

(四)民生服务办等办公室同村委会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村和有关办公室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恹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牵头办公室同村委会及时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政府办公室。

(二)民生服务办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烧遇难者尸体。

(三)卫生院、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四)学校、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故必需的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五)各村和有关办公室要尽快提出有关灾害事故补偿意见,报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偿,给予参与应急工作伤亡的 人员相应褒奖和抚恤。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一条 重视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故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加强突发公共事故的保险工作。

(一)鼓励各村、各单位和公民积极参加有关突发公共事故的保险,增强全民的保险意识。

(二)提倡和鼓励保险站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 支持减灾基础建设。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平安法治办办公室要在整合各职能办公室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办公室、多手段、多路线,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二)各村、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员制度,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故多发、易发地,明确专门信息员, 收集突发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并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保障

(一)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二)突发公共事故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道路交通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有关办公室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恹复通畅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办公室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三)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二)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医院抢救和治疗。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五条治安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故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 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二)突发公共事故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和各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第二十六条物资保障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二)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三)平安法治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四)电管所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第二十七条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镇财政所无力保障时,争取区财政予以保障。

 


 

回龙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救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飞

副组长:谢松

成  员:刘芳、刘远富、杨孝坤、许金超、葛松、蒋贤波

(二)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平安法治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救灾工作,由刘远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村(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区救灾领导小组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 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平安法治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2.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和意识;负责救灾款的筹措和发放工作。

3.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4.经济发展办: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负责协调转移受灾企业及职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企业重建修复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负责辖区企业的转移,协调好企业受灾后的重建修复工作,确保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5.民生服务办: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6.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7.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畜禽防疫工作;负责灾民生产自救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供应工作。

8.妇联: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

9.卫健办、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

10.供电站: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11.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灾区通讯、网络及有线电视等线路的抢修。

12.医院: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

13.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14.水利站:负责抢修受损桥梁、车口、疏浚涵洞、河坝等工作。

(三)平安法治办职责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联络协调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民生服务办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平安法治办牵头,武装部、水利站、供电站、电信、移动、医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救治的、防止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民生服务办牵头,派出所、财政所、卫健办、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灾组:由民生服务办牵头,经济发展办、学校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生产自救组: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国土所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牲畜防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预测预警

我镇是暴雨、高温、滑坡、大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带,近几年来,虽然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但我们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在前,防备在先。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了解灾害、识别灾害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认真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各村(居)要组织开展居、家庭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开展防灾减灾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公民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要完善居应急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居民的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险场所,进一步完善居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积极参与“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居”创建工作。

四、预案制度

1、灾情信息报告: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灾害损失等情况。

2.灾情报告程序:自然灾害发生后,村(居)委会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平安法治办报告灾情。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村(居)应在发生灾害2小时内报平安法治办;灾情续报,在灾情发生过程中,要不断补充灾情数据。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情况,直到灾害过程全部结束。灾情核报:镇、村(居)干部,逐村(居)逐组逐户核实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口、伤病人口等)、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因灾死亡牲畜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报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区救灾办。

3.报灾制度和原则。各村(居)、单位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将灾情报到镇平安法治办,特别是暴风暴雨、滑坡等重大灾害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到镇平安法治办。报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响应

在灾害发生后,应急预案启动。

为确保迅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组织群众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镇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力度,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城区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城区排水(污水)系统事故(以下简称城区排水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城区排水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做好城区排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区排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安全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和《梁平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对城区排水(污水)系统发生事故(险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区排水事故是指因地质灾害、建设活动影响,严重淤塞或人为原因造成排水(污水)管网破损、渗漏、断裂、爆炸等事故,或污水处理厂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尾水超标排放等事故,造成取水中断、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城区排水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区排水事故:

(1)因城区排水事故造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因城区排水事故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5.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区排水事故:

(1)因城区排水事故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2)因城区排水事故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区排水事故:

(1)因城区排水事故造成超过10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直排河流中但未造成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造成影响城区以外区县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2)因城区排水事故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区排水事故:

(1)因城区排水事故造成超过5万立方米/日、低于10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直排河流中,但未造成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因城区排水事故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超过”“以上”含本数,“低于”“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回龙镇一般城区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镇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2.2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以上城区排水事故,由镇指挥部进行前期处置,区指挥部及区级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镇指挥部自动移交指挥权,区指挥部负责处理,镇指挥部参与事故救援。

2.3工作组成和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平安法治办牵头,经济发展办和事发地有关村(社区)参加。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应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以及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开展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做好后勤保障。

抢险救援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平安法治办、派出所、水管站、事发地村(社区)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应急环境监测、研究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迅速有序、安全可靠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医学救护组:由中心卫生院牵头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人员伤亡情况等。

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平安法治办、事发村(社区)参加。主要职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保护处置人员安全;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舆论引导组:由基层治理中心牵头,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基层治理中心牵头,经济发展办、民生服务办、水管站、事发地村(社区)参加。主要职责: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电力等。

善后工作组:由平安法治办牵头,民生服务办、司法所、事发村(社区)参加。主要职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镇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督促城区排水(污水)系统维护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必要的监测监控措施和设施,确保城区排水(污水)系统安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城区排水(污水)系统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事故伤亡情况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共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城区排水(污水)系统事故时,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

(2)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进入预警状态后,镇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预案。

2.第一时间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立即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与应急工作情况。

3.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送程序

城区排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直接通过“110”“119”等报警电话报告,或“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报告,对城区排水事故实现联动报警。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镇政府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住建委。发生较大以上城区排水事故,镇政府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向区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城区排水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 报送信息内容

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及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发展趋势、需疏散转移人数、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行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城区排水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响应和指挥处置。发生较大、一般城区排水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城区排水(污水)系统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响应和指挥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城区排水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市政府、驻梁部队和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区政府协调。

4.2响应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在事故善后组中抽人及时派人一对一地跟踪每一位事故中受害人,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治疗情况,随时向事故指挥部报告情况。

(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随时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信息发布

Ⅰ级、Ⅱ级城区排水事故发生的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指定专门部门发布简要信息;发生Ⅲ级和Ⅳ级城区排水事故发生的信息,由区应急办指定专门部门发布简要信息,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各种防范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新闻单位报道的各类图片、情况、数字要按照统一的口径公开报道,未经确认不得擅自公布。

4.4应急结束

当城区排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时,由本级城区排水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响应终止,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由本镇牵头,事故灾难发生单位、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做好对伤者的救治和对死者的善后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辖区、本单位城区排水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参与现场处置的指挥工作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资源库,明确储备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和调拨程序等,要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3应急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由镇财政保障。

7附件:城区排水(污水)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城区排水(污水)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城区排水事故风险主要包括管道系统事故风险、污水处理厂(城区主要有两个污水处理厂)事故风险。

一、管道系统事故风险分析与防控

(一)流量过载风险。落实管网限流、溢流等措施,加快三级管网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地实施雨污分流。

(二)地质灾害。加强干管系统沿线地质灾害监控,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三)建设活动影响。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及毗邻区域的施工建设项目单位或部门,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大对管道保护范围内作业单位、个人的监督和对非法作业单位、个人的处罚力度。做好日常巡查及音像资料备案。用地规划时,应预留排水管道保护走廊,避免排水管道走廊同其他建设项目规划冲突。加快排水设施保护的立法工作及日常监控措施,对重要部位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四)严重淤塞或人为原因引起管道断裂和爆炸。加强管道检查、疏通和维护,避免堵塞或人为破坏,尽快配备疏浚应急设施。加大对城市污水源的水质控制与监测力度,遏制城市污水超标排放、偷排乱排现象。加大对保护区内违规占压、倾倒弃土、违章、违规建设等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我镇城区排水系统管网设施的特殊性,研究城区排水(污水)系统截流主干管断裂应急处置措施。

二、污水处理厂风险分析与防控

(一)泵房及设备管护。加强提升泵、输电、变配电、速闭闸、溢流闸等设施设备巡查、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汛期水位观测,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江河水倒灌。

(二)突发性停电。分步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动力系统的电力线路改造,加强进厂电力线路沿线检查,增强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订突发性停电应急方案。城区排水系统相关责任单位应做好电力系统的日常维护,落实突发性停电应急处置措施。

(三)有毒有害气体排泄。定期开展沼气、氯气等有毒有害物质传输管道密闭及排水管道淤积堵塞情况检查,及时清淤排堵;加强污水处理厂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监管。污水处理厂应制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盛装容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

(四)火灾和爆炸。加强日常消防、易燃易爆区域、电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订火灾及爆炸应急处置措施,配备消防灭火设施,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对污水处理厂周边建设项目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污水处理厂与易燃易爆危险源之间留足安全距离。

(五)重大水质异常。建立污水处理厂水质信息检测系统,实时对出水水质及各项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进厂水质和管道系统接入口的检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报告,并根据水量大小调节运行方式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加大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检查及处罚力度。

 


 

回龙镇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规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三)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等事故,通过启动本《预案》,消除和控制事故扩大,安全疏导群众,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效救援。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牵头)单位及活动名称。

(二)活动内容。

(三)现场组织指挥人员。

(四)现场保安设置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指挥部机构设置。

总指挥一人,副总指挥根据需要分设。

(二)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依据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如属党政领导机关组织的大型活动,则应分别明确应急、公安、卫生、供电、供水、城管、建设、宣传、广电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可考虑设置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疏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等,分项明确负责人及相关职责)。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1.火灾

2.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

3.雷击、爆炸

4.重大治安案件

5.建筑物坍塌

6.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关闭程序
如发生上述六种启动条件之一,启动《预案》,调度程序如下:

(一)事故的第一发现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简明扼要说明事件情况,并协同就近岗位人员进行先期处置,以消除和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汇报后,视事件轻重情况,由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在不影响活动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指派调度现场保安人员或救援专业力量现场处置即可;当上述紧急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本次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停止活动和紧急疏散现场人员时,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迅速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启动相关《预案》后,本《预案》服从上级《预案》。

(三)发生上述紧急情况,需紧急疏散时,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播放事先拟好的应急救援疏散广播词,以稳定群众情绪。

(四)所有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未得到指令不得擅自行事,必须坚守岗位,稳定群众情绪;接到现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后,迅速疏散群众。

(五)现场总指挥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通知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关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六、现场安全防范及应急救援指挥的实施

(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集中在活动现场所设的临时指挥部,进行现场应急指挥,相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或发现事故后,要迅速组织调配相应救援人员参加抢险。

(三)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各小组分工协作,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四)为保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指挥部、各现场救援组负责人和各进出口警戒人员配备对讲机,确保通信畅通。
    七、纪律要求

(一)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二)未按规定时限快速作出行动反应或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甚至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二)活动期间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子预案。

(三)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子预案同时启动。

(四)本预案由本单位组织培训、演练和实施。
附件:

(一)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通讯录

(三)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疏散广播词

(四)关于安全防范措施与建议

(五)活动场所平面图

注:本《预案格式》仅供普通人员密集场所作《预案》时参考,若涉及有危化品、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的非一般人员密集场所,则应从实际出发,尽量做到让《预案》有效并切实可行。
应急救援疏散广播词: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们,现在因有紧急情况,需要进行清场,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退场,退场时,请务必遵守以下准则:

1.请保安执勤人员、工作人员听从现场指挥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请所有青壮年人员带头听从指挥,主动让便给老幼残弱人员,并协助工作人员维持秩序。

3.组委会已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请朋友们不要在场内拥挤、吵闹,听从指挥有序退场。

4.如有特殊情况,退出场所后,在场外与工作人员联系,做好登记工作。

5.请大家配合公安执勤人员、工作人员做好退场工作,谢谢合作。

 

 


 

回龙镇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一、序言

由于受今年降雨偏少的影响,回龙镇来家洞水库现有蓄水量降低,为确保屏锦水厂供区在汛期之前能够正常供水,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设计、运行、安全等规范的要求编制本应急预案,正式纳入本公司内部工作程序,作为供水应急发生时必须遵照执行的程序性指导规程,其适用范围高于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管理、技术规程,作为突发事故状况发生时的最终实施程序。

二、应急事故处置领导机构

为应对各类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发生,成立了“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在事故发生时专职办公,下设“供水事故抢险(修)队”,成员轮流值班。以上机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在事故发生状态下,负责指挥、调度公司一切有关生产、调度、维修、供应等方面的人、财、物力使用,全权负责事故处理工作。

三、供水水源事故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回龙镇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飞   回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回龙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镇平安法治办主任、梁平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屏锦工作站站长、镇派出所所长、镇卫生院院长、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屏锦供水分公司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梁平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屏锦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屏锦供水分公司经理兼任。

(二)回龙镇供水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牵头部门:梁平区屏锦供水分公司

    参与部门:回龙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平安法治办、镇派出所、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宣传教育部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水位变动及天气预测部门:梁平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屏锦工作站

 (三)屏锦供水公司应急领导机构

组 长:屏锦供水分公司经理

成 员:屏锦工作站站长及全体工作人员

 (四)屏锦供水公司供水事故抢险(修)队

队  长:屏锦供水分公司经理

成  员:屏锦工作站站长及公司管道维修工和制水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信号不中断、高质量传输,切实增强我镇广播电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围绕大局、职责分明、科学规范、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自身职责及本预案的要求,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处置。同时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与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个播出机构的应急保障等级,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协调、支援配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领导,我镇决定成立梁平区回龙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飞

副组长:黄鹏

成 员:董秀明   蒋贤波   冯光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董秀明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一)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定,统一协调,并及时向区政府、区文旅委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持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区电视台、无线转发中心职责

区电视台、无线转发中心负责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三)镇广电网络公司职责

镇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信号源、前端、传输等环节的信号安全和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四)广电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的主要职责

根据需要广电系统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业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当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部署。

1.电力部门:保障广播电视播出部门供电安全,重要操作前或电力故障发生后,及时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供电措施。

2.市政部门:及时向广电部门通报将对广播电视播出造成影响的相关市政施工规划和施工情况,协商解决方法、采取必要的保障安全播出的措施。

3.光缆单位:在对光缆网络进行应急抢修或例行割接前,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尽量缩短影响线路传输的时间。

4.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广电部门可能影响广播电视光缆、有线传输的施工计划,同时提交有关施工线路图纸,获得广电部门认可后,在广电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

四、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广电系统要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态,各播出部门要建立节目播出的监听、监看制度,广电网络公司应充分利用社会和群众力量建立信号传输质量反馈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动态,做好防范工作。密切注意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灾害性情况的预报,发生灾害性情况应主动同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灾害的发展动态。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范围、时间、地点等因素,将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突发事件的分级可根据事件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对收集、了解到的危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分析结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预警信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文件、会议、电话等方式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共享和处理

1.事件报告

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应向当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向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随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填写快速报告单,通过传真报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1)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信号攻击;

(2)有线广播电视出现非法信号插播;

(3)卫星信号源遭到非法信号攻击;

(4)广播电视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5)有线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入;

(6)地面卫星接收信号遭到非法干扰;

(7)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8)发生或者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如:发生水旱灾害,雷电、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9)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10)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原因造成的大范围、多套节目或长时间的播出中断技术事故;

(1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2.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应在事发后逐级上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报告应于事发后3小时内上报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内容,若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待查明后补充报告。

3.事件报告的处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的突发事件。   

4.越级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告威胁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的事件和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广电行政部门举报广电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5.保密原则

对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窃取或泄密。

6.突发事件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Ⅳ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因施工事故等原因,造成广播电视传输线路损坏,导致有线电视网络1万户以上中断1小时以上;

(2)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故(广播电视播控停播10分钟以上,有线电视前端停播30分钟/每套以上);

(3)出现供电事故,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Ⅲ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区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省、市、区广播电视主要节目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在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1万户以上信号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

(6)出现重大疫情,区广播电视台部分播出区域被封闭,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Ⅱ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40%以上8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区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同一卫星上的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大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省、市、区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全区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发生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

(6)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原因造成的区有线电视前端总出口线路损坏,无法传输有线电视信号;区广播电视播出、发射设施部分损坏或断电等原因造成广播电视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停播;

(7)出现重大疫情,区广播电视台被全部封闭,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80%以上常规节目出现全区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区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

(4)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区级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广播电视播出全部中断12小时以上且短期内无法恢复;

(5)因人为破坏或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等原因造成的区级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广播电视播出全部中断12小时以上且短期内无法恢复。

6.分级响应程序

“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全镇广电系统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适时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对故障设施、设备和损坏线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播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加强监测,确保中央、省、市、区一套节目安全播出。

“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适时向全区广电系统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对本系统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统一安排;

(3)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所有广播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立即采取相应方式制止非法信号发射、传输和终端接收。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立即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用应急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3)播出部门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内容进行调整;

(4)发生造成比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所有广播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立即采取相应方式制止非法信号发射、传输和终端接收。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逐级上报。

(5)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按要求并机传输中央广播电视重点节目;

(3)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用所有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集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应急播出;

(4)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插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安全播出事件,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电视信号(必要时供电部门对插播区域断电),迅速查清插播部位,协助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同时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防范和协助应急处理;

(5)播出部门按要求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内容进行调整;

(6)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发生需广播电视部门支援的突发事件:

(1)接到区委、区政府指令或相关部门的支援请求,广电部门应迅速给予相应的支援配合;

(2)根据区委、区政府指令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3)根据需要调集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4)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突发事件相关的宣传报道方面全力配合支持。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镇广播电视台及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在广播电视播出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经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授权,区广播电视台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播出紧急情况下的参数变化、接收方式及其他重要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错误、虚假或欺骗性的紧急报警信息。

8.调查分析评估

及时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损坏、恢复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估,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突发事件影响、损失和快速处置的方案措施。

9.应急结束

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导致突发广播电视事件因素消除,危险隐患排除,广播电视恢复正常播出,各播出设施、设备工作稳定。

六、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对处置突发事件时征集、借用的物资进行清理、归还,无法归还的按价赔偿。

调查报告:对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对类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改进和优化并写出调查报告。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要确保与上级部门的联络畅通。建立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的通讯录,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保证通信畅通。各安全播出指挥部人员发生变动或通信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上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光缆干线网应具备可靠的网络管理系统,对故障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补救。

2.预案管理

区文广旅游局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备案。预案应涵盖安全播出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步骤具体、责任明确。预案制定后须经实际操作验证,确保实施有效。

3.预案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4.培训及演练

加强对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对已形成的预案适时进行演练。

5.监督检查

对突发广播电视事件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不当或不作为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突发安全播出事件的举报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7.重要安全播出时期安全播出保障

重要安全播出时期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国共产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等上级特别强调的重要安全播出时期。

重要安全播出时期的安全播出,是我镇广播电视播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因此,为保障重要安全播出时期我区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各级安全播出部门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本预案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对我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系统的监管、巡查,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提高我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能力,严防安全播出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我镇广播电视播出任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

为做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规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一、 事故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故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

(1)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的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6)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较大(Ⅲ级):

(1)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遭受破坏的;

(6)跨区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一般(Ⅳ级):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之外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或近镇街发生的对本辖区有直接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管理、处置与先期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应急处置工作组),镇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纪委、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制定本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险情,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牵头组织事故善后。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职责

1.平安法治办:负责做好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参与事故现场抢险,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做好镇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统筹协调辖区应急事故的现场处置,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和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应急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2.经济发展办:第一时间向区生态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与应急工作情况,参与做好应急事故的现场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协助区生态局做好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企业生产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应急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3.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制定应急事故经费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抢险所需费用。

4.镇纪委:负责对镇应急处置工作组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不履行或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行为进行问责。

5.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人员并做好入院前急救和处置工作,实施医疗救护;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6.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

镇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组织成员部门对生产、储运、使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掌握危险源、风险源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 (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环境事故的;或已发生可判为一般(Ⅳ级)环境事故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环较大环境事故的;或已发生可判为较大(Ⅲ级)环境事故的。

橙色 (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环重大环境事故的;或已发生可判为重大(Ⅱ级)环境事故的。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环境特别重大环境事故的;或已发生可判为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故的。

上述分级分类标准中,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局、重庆市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报告和通报

(1)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违章运输、操作及各类危险源等灾难隐患举报,以利于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2)报告方式、内容和程序

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回龙镇、区生态局报告,或通过110、120、122联动报警。

报告内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用拨打举报电话或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报告程序:镇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办接到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该事故的2小时内向区应急局及应急指挥部、区生态局报告。

(3)预警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环保局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

(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状态后,镇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预案。

2.第一时间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立即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与应急工作情况

3.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工作。

(5)预警解除

确定危险已经解除,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中止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分级响应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一般及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负责指挥、组织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由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待市政府或国务院工作组到达后,现场指挥权移交市政府或国务院工作组。

(二)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镇应急处置工作组对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难的发生。

2.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处置程序

(1)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处置流程图)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置程序

按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处置程序对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先期处置。

3.信息报告

(1)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

(2)得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初报情况。处置期间,镇应急处置工作组每天不少于1次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续报信息。处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告最终处置结果。

(3)得知发生一般、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初报情况。

4.应急终止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态势得到妥善控制,环境污染基本消除后,应解除应急状态。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宣布解除一般、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状态。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宣布解除重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由本镇牵头,事故灾难发生单位、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做好对伤者的救治和对死者的善后工作,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现场处置的指挥工作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

(二)装备及物资保障

镇平安法治办要做好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准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供应,确保应急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三)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由镇财政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医疗卫生工作,随时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五)治安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镇平安法治办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镇平安法治办应在事故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六)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⑴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⑵拒不执行镇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电话号码。要利用大众传媒等宣传保障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二)培训和演练

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织开展一般、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的培训和实战演习,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岁末年初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易发频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用气、用火增加,易因农事、祭祀、线路老化漏电、电气设施超负荷运行、室内吸烟、用气用炭取暖不慎等引发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区有关消防工作及防一氧化碳中毒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及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挥机构

成立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镇长任总指挥,全面指挥突发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查看现场情况,掌握现场发展情况,随时向镇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增援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个工作小组为:

(一)应急抢险组。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保护、疏导、抢险、抢救遇险人员及财产。

(二)医疗救护组。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回龙镇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民生服务办人员、回龙镇卫生院医生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救护、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三)善后处理组。分管经济发展办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镇经济发展办全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分管安全政法的领导任组长,带领公安民警,应急办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五)后勤组。分管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领导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车辆调配。

三、应急处置

(一)报告报警

任何人发现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问清事故地点、受灾人员、现场状况等。同时向镇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做好应急处置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及时记录事故情况。村委干部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开展自救和群众疏散,同时通知电、气部门断电断气。

(二)组织抢险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紧急预案立即启动,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动应急队伍立即开展施救工作,所有应急队伍成员必须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行动。各部门按其职责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在向119报警后,指挥部应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灾情。全体在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加入应急行动。

(三)救援救护

在指挥部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指挥部现场通知办。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四)维护处理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抢险结束后,在征求事故调查组意见基础上,协助进行现场清理。事故原因及损坏情况等相关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口径后发布或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及应急抢险队员在通过各种渠道获知事故情况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各部门及应急抢险队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应急抢险指挥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应急抢险队员应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应向应急抢险指挥部作出合理的解释。

(四)根据职责权限,总指挥有权调动全部应急抢险队员,根据事故情况,副总指挥有权处置现场相关情况,并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生事故或接到事故通报后,必须报告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相关应急处理组不及时赶赴现场,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有关规定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区有关消防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火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建立应急制度,完善火灾预防、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各机构对突发火情的应对能力。

  二、指挥机构

成立突发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镇长任总指挥,全面指挥突发火灾处置,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查看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随时向镇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增援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个工作小组为:

(一)应急抢险组。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保护、疏导、抢险、抢救遇险人员及财产。

(二)医疗救护组。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回龙镇中心医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民生服务办、回龙镇中心医院医生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救护、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三)善后处理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镇经济发展办全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分管安全政法的领导谢松任组长,带领公安民警,平安法治办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五)后勤组。分管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领导张鹏飞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车辆调配。

  三、应急处置

(一)报告报警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119,53518101),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同时向镇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及时记录火灾情况。村“两委”干部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开展自救和群众疏散,同时通知电、气部门断电断气。

(二)组织抢险

在接到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后,紧急预案立即启动,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动应急队伍立即开展消防施救工作,所有消防应急队伍成员必须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救火行动。各部门按其职责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在向119报警后,指挥部应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全体在场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立即加入扑救火灾行动。

(三)救援救护

在指挥部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防区负责人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指挥部现场通知办。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四)维护处理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灭火结束后,在征求事故调查组意见基础上,协助进行现场清理。火灾事故原因及损坏情况等相关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口径后发布或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及应急抢险队员在通过各种渠道获知火情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各部门及应急抢险队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应急抢险指挥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应急抢险队员应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应向应急抢险指挥部作出合理的解释。

(四)根据职责权限,总指挥有权调动全部应急抢险队员,根据火情事故情况,副总指挥有权处置现场相关情况,并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生火灾事故或接到事故通报后,必须报告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相关应急处理组不及时赶赴现场,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我镇建设工程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文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16个村(社区)内发生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工程事故灾难。

本预案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水利工程。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各项应急任务指令下达后迅速落实到位。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强化安全风险管理,重视事故预防工作,降低风险,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做好预警预测及预警响应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确保遇到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机构

在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回龙镇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镇建设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工作等工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镇建设指挥部工作职责

(1)向区政府报告一般、较大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和命令。

(2)对于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待市级指挥部介入后,并入市级指挥部工作。

(3)发布建设工程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启动本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4)收集、掌握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一般、较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协调警力、民兵及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建议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2.3  工作组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平安法治办牵头,经济发展办、事发地有关村(居)参加。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应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以及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开展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

(2)抢险救援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镇平安法治办、派出所、事发地村(居)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应急环境监测、研究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迅速有序、安全可靠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中心卫生院牵头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人员伤亡情况等。

(4)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平安法治办、事发村(居)参加。主要职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保护处置人员安全;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5)舆论引导组:由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经济发展办、民生服务办、事发地村(居)参加。主要职责: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电力等。

(7)善后工作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民生服务办、司法所、事发村(居)参加。主要职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好在建工程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镇建设指挥部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的排查,督促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1.2  镇建设指挥部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研,向区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强化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测预警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利用预测预警系统和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监测

3.2.1  加强建筑安全宣传,召集施工单位和建筑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认真分析事故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找出施工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督促各施工单位安排足够的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3.2.2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收集、掌握事故动态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决策、高效处置创造条件。新区建设局定期研究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监测工作及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专人维护应急器材和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成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援器材、设备,并根据工程的不同时期和特点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识别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3.3预警分级

建设工程事故预警级别根据致灾因素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等级。

3.4预警行动

3.4.1  预警信息发布

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2  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村(居)会同责任单位要跟踪分析和研判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建议。

镇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险情已经解除的,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3.5事故报告

利用现有110、119、122、120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或者拨打报警电话)。

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均应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立即上报区政府。

镇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故情况,就抢险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向镇政府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镇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

镇政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村(社区)实施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接到镇政府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各级、各环节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般事故由镇政府和各驻镇单位负责处置,区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

较大事故、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区政府,待市级指挥部介入后,由市级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区政府及相关区级部门(单位)在市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先期处置

4.2.1  企业先期处置。在有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发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当事发地街道或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2.2  镇政府先期处置。镇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先期抢险救援。并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全力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3扩大应急

镇政府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或有扩大趋势的事故灾难,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应急办决定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4.4现场处置

4.4.1  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程序:一般事故由镇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

4.4.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区政府。

4.5信息发布

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应急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镇建设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宣布响应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现场指挥部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待事故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由镇政府牵头,会同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做好维稳、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由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伤员救治、遇难人员赔付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并承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相应事故处置经费。

5.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上报区社保局及时协调有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介入,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上报区政府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镇政府组织建立满足处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驻镇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抢险、勘查器材,确保装备齐全有效。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与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并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

6.3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派出所要组织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快速通道。

6.4医疗救护保障

镇政府要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级别,按照“分级救治”的原则,结合现场救援需要,协调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到场,为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护服务。

6.5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应保障应急演练、设备和救援工作必要的经费。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镇政府组织人员定期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和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7.2培训和演练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8附则

8.1企业主体责任

本预案涉及的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在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落实相应企业主体责任。

8.2奖励与责任

对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应急处置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回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保林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群众的利益。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梁平区预警信息发布响应监控制度》《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林业重大病虫害及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组织指挥体系

梁平区回龙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作为专项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镇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和日常防控监管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镇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技术处置、疫情监测、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镇指挥部由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回龙派出所、屏锦交巡警大队、屏锦交通执法大队、屏锦片水利站、回龙镇中心卫生院、屏锦市场监管所等成员单位组成。

1.应急处置队伍

回龙镇人民政府组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队伍,确保处置重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的正常运行,镇应急处置队伍由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回龙派出所、屏锦交巡警大队、屏锦交通执法大队、屏锦市场监督所等9个成员单位组成。

2.交通管制队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为队长,镇平安法治办、回龙派出所、屏锦交巡警大队、屏锦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负责交通设卡、封锁路口、封锁疫点、隔离疫区。

3.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队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为队长,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书记、副书记为成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疫区内所有感染植株及其制品处理,有关场所的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镇政府负责提供相关设备,所在村(社区)主任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环境消毒队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为队长,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各村(居)综合服务专干为成员,负责组织对疫区、疫点的卫生防护及检测,对出入疫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消毒;对疫点环境、使用工具进行消毒处理。

5.处置记录队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处置记录,所在村综合治理专干协助做好记录工作。

6.限制市场交易工作队

由回龙派出所、屏锦市场监管所关闭疫区及受威胁区植株及制品交易市场,停止交易,做好封锁交易等工作。

7.治安维稳队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为队长,回龙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处置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舆情引导队

镇宣统委员为队长,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队伍保障

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各应急分队组长负责召集本队人员,并进行相关工作的安排布置,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动态管理,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镇政府应将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回龙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群众的利益。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预警信息发布响应监控制度》《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1.4.2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1.4.3  立足现有,整合资源。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全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在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成立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镇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镇行政区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和日常防控监管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镇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技术处置、疫情监测、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镇指挥部由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回龙派出所、屏锦交巡警大队、屏锦交通执法大队、回龙镇中心卫生院、屏锦市场监管所等成员单位组成。

2.2  镇指挥部职责

镇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镇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与处置的措施、工作思路和总体行动计划,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政府和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落实相关指令。

2.3镇生物灾害应急办职责

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镇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处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农作物病虫鼠灾情和农业植物疫情动态,向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和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疫情信息;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和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镇生物灾害应急办公室接到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信息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和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报告。

3.2 预警级别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分为Ⅳ、Ⅲ、Ⅱ、Ⅰ级,即一般灾害、疫情为Ⅳ级;较大灾害、疫情为Ⅲ级;重大灾害、疫情为Ⅱ级;特别重大灾害、疫情为Ⅰ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识(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4预警启动与响应

4.1分级启动及响应

4.1.1  Ⅳ级预警启动及响应

由区生物灾害应急办启动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响应予以处置。

4.1.2  Ⅲ级预警启动及响应

由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响应予以处置。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

4.1.3  Ⅱ级预警启动及响应

由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响应予以处置。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

4.1.4  Ⅰ级预警启动及响应

由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响应予以处置。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

4.2  农作物病虫鼠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4.2.1  分析成灾原因

根据农作物苗情、病虫鼠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地理环境、农作物布局、气象预报等因素,综合分析灾害成因,开展病虫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做好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4.2.2  划分区域类型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将灾情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是指农作物病虫鼠害已经大发生的区域和菌源区及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是指农作物病虫鼠害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4.2.3  应急处置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在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4.2.4  应急处置措施

1.重点防治区:

⑴ 在病虫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组织专业防治服务队伍,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统防统治,并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

⑵ 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

⑶ 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

⑷ 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一般防治区:

⑴ 在病虫鼠害防治的有效期内,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鼠危害。

⑵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⑶ 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4.3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措施

4.3.1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疫区是指某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域传播扩散,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是指某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4.3.2  疫区处置措施

⑴ 封锁疫区。疫区划定后,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农业、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检疫检查”等措施封锁疫情,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⑵ 强化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运输、邮寄或旅客携带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副产品。

⑶ 铲除和控制疫情。对染疫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染疫铺垫物、田地、水源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同种作物实行药剂消杀处理。

4.3.3  保护区处置措施

⑴ 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协调植保植检机构确定疫情监测人员,建立高效快捷的植物疫情监测网络。

⑵ 实行植物检疫登记制度,建立疫情档案,对疑似检疫有害生物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⑶ 加强检疫,严禁调运疫区内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染疫农副产品。

4.5指挥与协调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由镇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

4.6宣传报道

做好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并做好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各应急分队组长负责召集本队人员,并进行相关工作的安排布置,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储备应急所需物资。

6.3资金保障

镇政府应将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桥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高效地应对和处理各类桥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保障桥梁设施的完好。

一、总体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依靠科技,积极应对。

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体系

组  长:回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回龙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养护单位、镇政府各部门及村社有关人员,下设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为53518101。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反馈部和现场管理部。

信息反馈部由各村(社区)书记为小组长,养护单位负责人为小副组长,负责小组人员的联络和信息反馈。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随时向小组领导、资产管理中心、交通运输局、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事件现场情况和抢救、救援进展情况,拟订初步抢险方案,及时传达应急小组形成的意见或下达的指示。养护单位要备足各种常用的抢险物资和抢险所用的标志标牌,担任桥梁突发事件的抢险、临时加固任务和抢险设备的日常维修及物资储备工作。

现场管理部门由安监办进行车辆的指挥、疏导、分流工作,以及协助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清理、桥梁设施维修、修复工作。

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机制

管理处与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应对突发事件时的通报、救援、现场指挥、各司其职等协调联动问题。

(一)桥梁具体管理和监测任务由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单位要建立桥梁检查和桥梁责任机制,桥梁养护工程师日常巡查和经常检查,对事故苗头、不稳定因素等应底数清楚,上报及时,全面监控,防患未然。

(二)养护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理常备抢险队伍,随时能够处理突发事件。要开展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和咨询。

(三)在大雪、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或春运、黄金周期间,应急小组要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四)相关部门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五)养护单位做好预案演练、预案总结等相关工作,确保事件发生时组织、救援的及时有效性和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桥梁突发事件后,桥梁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通信: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通信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工作人员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信息反馈办公室和小组负责人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预警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体协调,统一指挥和领导,同时启动预案,并对应急处理作出快速反应,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一是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赶往事故现场;统一协调。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各方通报情况。

五、预警与防护

(一)日常维护

桥梁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认真落实桥梁管养“三个一”工作制度、“危桥动态报告”和“危桥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掌握桥梁运营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桥梁各部件、附属设施等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对技术情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大桥、特大桥两端设立桥梁名称牌。养护单位负责本辖段 桥梁的经常检查和日常养护维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发现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和按照规定上报。

(二)桥梁巡查

养护公司要强化桥梁巡查制度,特别加强对重点和带病桥梁的养护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工作时要随车携带锥形标志等物品,发现桥梁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进行现场布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报告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

(三)信息报告与管理

为了加强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实行桥梁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电话报告:发生桥梁事故后责任单位必须保护现场,先抢救伤员,并在10分钟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小组信息反馈办公室在20分钟内上报有关单位。

2.书面报告:事故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专题报告,上报梁平区高级资产管理中心、交通运输局和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

3.报告内容:

① 发生时间、地点、监管单位

② 发生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④ 事故报告单位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并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指导。

(2)如有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先登记,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3)参与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助行动的应急指挥机构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5.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公众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6.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评估

跟踪应急行动的进展,查明险情因素和造成事件扩展和恶化因素,控制危险源,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估,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调查处理的具体内容:(1)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2)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3)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理;(4)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5)针对桥梁突发事件衍生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6)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7.信息发布

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8.应急结束

负责组织指挥桥梁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行动:(1)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范围均已搜索;(2)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3)桥梁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而且已经基本能够保持应急畅通。

9.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处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各种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并作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桥梁的基本情况

①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②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③ 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④ 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⑤ 事故结论

⑥ 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⑦ 各种必要的附件

⑧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⑨ 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设

六、责任和奖罚

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机制及应急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及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或阻碍突发事件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七、桥梁加固程序

首先由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委托有关相应资源和能力的单位对有影响桥梁安全的病害和发生突发事件的桥梁进行鉴定,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地维修处治和临时应急处治措施,必要时委托侦察设计单位进行详细加固施工设计。

1、小修保养和应急措施由养护单位组织和安排养护合同单位实施。中修、大修、改建工程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桥梁中修、大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八、桥梁信息归档

恢复通车后,根据需要对桥梁进行观测,以确定桥梁恢复到良好状态。管理单位将从发现病害到最终处理结论所有信息资料整理成册归档,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桥梁管理系统中。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燃气供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突发燃气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最大 限度地减少突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重庆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燃气供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回龙镇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燃气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村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 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回龙镇燃气供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保障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 。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

1.镇应急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回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回龙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  员: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经济发展办、镇平安法治办、回龙派出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2.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镇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全镇范围内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镇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镇突发燃气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及时了解、掌握全镇范围内突发燃气事故情况。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 作。

(6)决定其他有关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兼任,成员为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办公室电话:023-53518161。

2.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联络工作并接收、核实、处理、传递全镇突发燃气 事故的信息;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镇应急领导小组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落实和报 告执行情况。

3.现场救援行动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成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燃气事故,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l )紧急抢险组: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办牵头。主要职责:配合区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迅速组织消防人员、燃气企业赶赴事故现场,查找并控制泄漏源,制止燃气的进一步泄漏和扩散;全力以赴扑灭火灾,对泄漏、燃爆的燃气设施实施洗消;疏散受灾群众,营救受伤人员;按职责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职责:配合区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现场交通梳理工作,保证救援时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周边人员、财产及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故。

(3)宣传报道组: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主要职责:会同区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介绍事故的真相,对应急救援的相关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协助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

(4)调查处理组:经济发展办牵头。主要职责:配合区突发燃气事故调查处理专家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5)医疗卫生组:镇卫生院牵头。主要职责: 配合区突发燃气事故现场救援相关工作组,做好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的组织以及实施对伤病员的现场抢救、转移和后续救 治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镇经济发展办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迅速修复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帮助受灾企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三、事故分级

突发燃气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 (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 3人以下人员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 1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一般燃气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联系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燃气事故时,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 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二)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确认是否属于燃气 突发事故。

(2) 各有关部门和应急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镇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2.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l )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 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来源等;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相关记录

镇应急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 出详细记录。

(三)响应行动

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镇应急领 导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 集工作;

4.服从镇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 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

(四)指挥和协调

1.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燃气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将事故情况报告镇政府。

2.第一时间组织召开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建 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 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 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镇政府汇报事故处置进展 情况。

4.镇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镇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部门 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守岗位并确保联络畅通。

6.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力量需要跨 区域支援的,应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五)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并会同镇党委、政府按要求统一实施,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六)结束流程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决定相应的应急结束,并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镇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结束

(一)事故调查与总结

按照市、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协助 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单位进行调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 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做好书面总结报告。

(二)善后处理

镇应急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事故 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奖励与责任

镇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突发燃气事故应急 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 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者进行必要的行政 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总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 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 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市、区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 供条件。

(二)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上级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部门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市、区两级政府和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事发地的各种信息。

3.力量与装备保障,联系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了解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掌握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 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有计划地开展预防突发燃气事故及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燃 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燃 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

(二)培训

按照区有关规定,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培训所 辖燃气企业等有关工作人员。

(三)演练

联系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 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镇政府制定了《回龙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三)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回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回龙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平安法治办主任、食品安全员、回龙镇中心医院院长、回龙派出所所长、屏锦市监所所长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平安法治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应急办工作人员为成员。
  平安法治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平安法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区食安办上报。
  (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三)屏锦市监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账,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四)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报告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区食安办。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区政府、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报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回龙镇中心医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社区、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信息畅通保障:对各村、社区主任等落实专门通讯工具,有信息及时上报。
  六、责任划分

(一)餐饮业食物中毒,由回龙镇中心医院牵头,联系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二)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回龙镇中心医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三)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平安法治办牵头,回龙镇中心医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四)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回龙镇中心医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五)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平安法治办牵头,回龙镇中心医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六)其他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七、后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市政环卫安全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市政环卫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重视生命;加强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对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和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成立镇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镇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3.预警与监测

3.1预警分类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分为三类:市政环卫设施爆炸、坍塌、翻沉事故:易燃、易爆物质进入市政环卫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强降雨造成城市市政环卫设施阻塞或垃圾场渗滤液满溢事故。

根据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事故伤亡情况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 一般)、Ⅱ 级(较大)、Ⅱ 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共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事故(蓝色预警):市政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 翻沉等造成1一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一499 万元的:城市遭遇5年一遇的降雨,造成局部地区交通瘫瘓8小时以内的。

较大事故(黄色预警):市政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造成3- 9人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一5000 万元的:城市遭遇10年一遇的降雨、造成局部地区交通瘫瘓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橙色预警):市政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造成10—29人死亡,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城市遭遇50年一遇的降雨。市政环卫设施造成大面积水灾和局部地区交通瘫瘓的事故,或造成50- 100 人中毒(重伤)。或造成紧急转移安置5万一10 万人的。

特别重大事故(红色预警):市政环卫设施因爆炸、坍塌、翻沉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城市遭遇100年一遇的降雨。市政环卫设施造成大面积水灾和局部地区交通瘫瘓的。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照预警级别分级标准确定。

3.2市政环卫设施检查监测

3.2.1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本辖区内市政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3.2.2城市排水设施疏浚、维护 责任

镇经济发展办和各村(居)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共市政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建设小区、公(私)房住宅及单位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由设施产权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经批准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开办摊区市场的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

市政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养护维修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市政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自建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接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3事故报告

3.3.1报警

充分利用110、 119、 122、 120等报警系统,对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实现联动报警。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

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对市政环卫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3.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及时核实后向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政府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较大级事故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事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4.2应急指挥部构成

发生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后,立即成立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镇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工作等工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镇平安法治办牵头,经济发展办、事发地有关村(居)参加。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应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以及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开展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做好后勤保障。

抢险救援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镇平安法治办、派出所、水管站、事发地村(居)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应急环境监测、研究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迅速有序、安全可靠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医学救护组:由中心卫生院牵头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人员伤亡情况等。

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平安法治办、事发村(居)参加。主要职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保护处置人员安全;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舆论引导组:由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经济发展办、民生服务办、事发地村(居)参加。主要职责: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电力等。

善后工作组:由平安法治办牵头,民生服务办、司法所、事发村(居)参加。主要职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由本镇牵头,事故灾难发生单位、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做好对伤者的救治和对死者的善后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辖区、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参与现场处置的指挥工作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资源库,明确储备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和调拨程序等,要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3应急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由镇财政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对我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本预案处置程序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梁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回龙镇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回龙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为我镇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镇政府平安法治办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回龙镇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其职责分别见《回龙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回龙镇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镇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需要,成立镇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家组职责

成立镇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其职责为:为平安法治办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制订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参与事故调查等。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村(社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

(二)事故报告

1.报警

充分利用110、119、122、120 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讯系统,实行联动报警。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警还可以直接拨打53518101。群众、法人、机关和单位有报警义务。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群众、法人、机关和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2.信息报告

存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I级(较重)、Ⅱ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共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事故(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I级) :指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万—4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级):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5000- 9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 :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较大级事故由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事故由区、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二)基本处置程序

1.分级处置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

(1)发生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的一般、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政府平安法治办报告,同时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

(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区政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区政府工作组负责指挥。

(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上级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

2.现场指挥部构成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级事故,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政府平安法治办主任任副指挥长,镇经济发展办等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平安法治办牵头,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落实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启动有关保障应急预案,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确保通信畅通,负责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和新闻发布,收集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和事故调查资料。

(2)现场抢救组

人员构成:平安法治办牵头,消防大队、经济发展办、专业抢险救援单位、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工作,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急需器材、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将事故调查物证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3)安全保卫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村(社区)牵头,派出所、事故发生地有关相关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4)善后工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村(社区)牵头,民生服务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工会、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村(社区)牵头,政府有关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3.有关部门职责

(1)镇平安法治办: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建议,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收集、上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回龙派出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组织人员疏散。负责现场灭火、排爆和清理工作,组织现场民爆器材的搜集和保卫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3)屏锦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处置应急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工作。

(4)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5)回龙卫生院:负责督促事故有关医疗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镇纪委:依法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7)镇民生服务办:负责组织事故处置中群众所需的生活物资调运,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8)镇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善后和稳定工作,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为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关权益咨询保护。

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结束意见,报镇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镇政府负责对事故现场转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处理

1.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有关村(社区)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应当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并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或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二)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镇红十字会、镇慈善协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个人或国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三)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保险理赔工作。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办理相关保险。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送。

(二)救援力量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平安法治办、医院、消防队、交通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构成,必要时请求梁平区各专业救援机构参加救助。主要职责:对事故特种设备提供各类数据;提供专家名单,参与相关技术分析和救援方案的制订;督促协调各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单位进行应急救助工作。

(三)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四)救援资金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时,由政府筹集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五)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全面加强我镇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梁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积极响应上级专业机构发出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成立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实行统一指挥,层层负责,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及区级专业机构的领导及技术指导,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治及应急处置等全面工作。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由回龙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住院部内、外科主任、护士长为副组长,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诊疗及运送。

2.流行病学调查组:由回龙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公卫科长为副组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及应急接种等。

3.消杀灭组:负责疫源地、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综合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及预警

一、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特别要做好个人防护和生物安全工作,杜绝发生职业暴露及生物安全事故等事件。

二、监测

积极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主动收集本院报告的传染病病人信息及辖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及时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现象,确定是否有暴发苗头,及时核实并报告有关情况。

三、预警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门发布和解除。

四、报告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对于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源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接到报告或通过监测发现后,在对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于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结防所报告,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填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时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当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本区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区级专业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四)配合区级专业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等。

(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六)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七)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依照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按照平战结合、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医院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处理队伍各组成员。

二、物资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器材等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三、经费保障。医院要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资。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建立培训机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开展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等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第六章 附则

1.本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及处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2.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53518101

3.梁平区回龙镇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守电话:535183960(白天)、53518628(晚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七章     总 则

为了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一、 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八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组员由各分管领导及各办公室主任组成。指挥机构设在镇政府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办公室。

二、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办公室、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九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风、大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办公室及各村社。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办公室或者各村社,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质、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办公室或村社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十章     应急预案响应

一、应急响应

平安法治办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办公室或各村社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办公室。

二、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办公室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十一章     应急保障

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紧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会同有关办公室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督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办公室和村社,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办公室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通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龙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3.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2个以上村(居)发生,或有15个以上疫点。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3个以上村(居)发生,或有15个以上疫点。

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情在镇内发生,或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镇内,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1.3.2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4组以上2个以下村(居)发生,或有10个以上15个以下疫点。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6个组以上2个村(居)以下发生,或有10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流行。

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1个潜伏期内,有2个以上村(居)发生,或有15个以上疫点。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呈暴发流行。

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1.3.3较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3个组以上6个组以下发生,或有3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4个组以上8个组以下发生,或有3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猪瘟、鸡新城疫情:在1个潜伏期内,有1个以上3个以下村(居)发生,或有7个以上15个以下疫点。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有2个以上村(居)发生,或有10个以上疫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1.3.4一般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本村(居)发生,或有3个以下疫点。

口蹄疫:在14日内有在本村(居)发生,或有5个以下疫点。

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在1个潜伏期内,有在本村(居)发生,或有7个以下疫点。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有1个在本村(居)发生,或有10个以下疫点。

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在本村(居)呈暴发流行。

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梁平区回龙镇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回龙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疫情发生地的村(居)要按规定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5.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居)、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村(居)应急指挥机构要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为防止疫情扩散,经区专家组诊断为疑似病例,应对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立即进行扑杀、销毁,然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1.5.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各村(居)、相关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理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1.5.4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全力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1.5.5依法应对,果断处置。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依法、科学、及时、果断处置疫情。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镇级应急机构

2.1.1.1镇应急指挥部

梁平区回龙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为突发动物疫情专项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农业的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镇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和日常防控监管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镇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技术处置、疫情监测、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2.1.1.2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镇指挥部由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回龙镇派出所、屏锦交巡警大队、屏锦交通执法大队、回龙镇中心卫生院、屏锦市监所等成员单位组成,各单位职能职责见附件1。

2.1.2各村(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发生疫情时,应成立村(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村(居)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综治专干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服从镇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组织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工作。

2.1.3现场指挥机构

镇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视疫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4技术组

镇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动物疫情技术组。技术组主要职责: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出相应级别疫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建议等。

2.2日常管理机构

镇指挥部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突发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全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镇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定期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对兽医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具体制定防治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村(居)、镇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等。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全镇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监所、益农公司要及时定期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要保证监测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区农委。

3.2预警

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疫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应当根据疫情发展的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当确定不可能发生疫情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都应当立即向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疫情报告公开电话:53518235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3.3.1.1责任报告单位

a.各村(居)民委员会;

b.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c.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运输、经营单位,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物诊疗机构。

3.3.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的相关人员;饲养、隔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运输、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相关人员。

3.3.2报告形式

兽医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动物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应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3.3.3报告内容

3.3.3.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3.3.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3.3.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3.3.3.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3.3.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4疫情确认与公布

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立即组织动监所、益农公司人员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诊断。

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农委认定,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或授权市农委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突发动物疫情。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动物疫情严重程度(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动物疫情)和发展态势,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4.2先期处置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确诊前,镇人民政府应对发病场(户)采取隔离、消毒,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等临时先期处置措施。对临床症状典型,可能迅速扩散的疑似疫情,镇人民政府可依据技术组临床诊断报告,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先期处置措施。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村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按照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3响应措施

突发动物疫情时,镇人民政府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3.1疫区封锁

认定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区指挥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由区人民政府发出封锁令。

4.3.2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将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

4.3.3安全防护

4.3.3.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应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4.3.3.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间疫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镇中心卫生院应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同时,要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3.4扑杀与消毒

按规定对染疫及其相关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开展环境清洁、消毒灭源。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3.5免疫与监测

对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进行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跟踪和溯源,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和发展情况。

4.3.6限制交易

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做好封锁期间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管理等工作。

4.3.7情况通报

定时向区农委和镇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处置情况,并与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4.3.8治安维稳

回龙派出所要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9舆论引导

通过新闻、会议、专栏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信息,加强动物疫病的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10处置记录

参加疫情处置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能职责详细记录疫情处置过程,根据疫情级别,由相应层级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办公室进行汇总。

4.4响应终止

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后,由区及其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终止应急响应。

4.5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5.后期工作

5.1后期评估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镇人民政府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对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农委。

评估内容: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2维护稳定

相关单位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动物产品的供给,保持药品、动物和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严厉查处引发疫情的违法行为和借机制造社会恐慌的行为。

5.3奖励抚恤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抚恤。对在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4责任追究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合理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5.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及时取消贸易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捐助款物。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及宣传培训

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强化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制订相应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宣传和突发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动态管理,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应将突发动物疫情日常管理、应急物资储备、扑杀补偿、疫情处理、监督执法、疫情监测、培训演练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提供充足资金保障。镇经济发展办应保障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6.3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员监测,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当及时向镇卫生院通报疫情,并积极配合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6.4治安保障

镇平安法治办、回龙派出所要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5通信与交通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要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回龙派出所、屏锦交巡警大队、屏锦交通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防疫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6.6技术保障

相关单位要支持突发动物疫情样品采集、监测、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配备与使用。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回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重庆市、梁平区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回龙镇平安法治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统筹协调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传达镇指挥部指令;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负责对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后的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人用药品、医疗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回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拟订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和防控措施;负责组建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和指导动监所、益农公司及工作人员开展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和疫情处置的技术工作;负责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组织和储存工作;提出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扑杀补偿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突发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防疫区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督促、指导疫情发生地做好疫情监测和评估,诊断突发动物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突发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回龙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与镇政府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发布突发动物疫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负责突发动物疫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管。

回龙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统筹协调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安排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疫情处理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疫区环境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城区内擅自饲养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清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负责督促落实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观赏动物的防疫措施;负责对河流、水库、山坪塘等场所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回龙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协调电信等通讯运营企业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各项经费保障工作,筹集、安排、监督、使用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动物扑杀补偿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回龙镇民生服务办:负责受损人员的安抚救济工作;负责落实疫情处置过程中伤残、死亡人员有关补助、补贴和奖励政策;负责指导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回龙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人间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负责组织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病人的诊治工作;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时,及时将疫情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区农委,及时采取有关防控措施。

回龙镇派出所: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查处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利用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障疫点(区)封锁、动物扑杀等疫情处置工作的实施,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行为。

屏锦交巡警大队:配合回龙镇动监所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和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的检查消毒工作,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运送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防疫物资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屏锦交通执法大队:负责组织优先运送突发动物疫情防控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镇动监所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和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的监督检查和消毒工作;严格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协助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

屏锦市场监管所:在疫病流行期间,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强化对进入集贸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屏锦片水利站:负责告知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对所辖水域、区域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进行打捞和无害化处理。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回龙镇乡镇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5人(含)以上死亡的;

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3.境内路段因大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4.导致市、区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5.其他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平安法治办

镇政府成立平安法治办,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平安法治办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平安法治办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平安法治办: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负责打捞事故落水人员与车辆,必要时提供水路交通工具;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区应急局、派出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2)派出所: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4)经济发展办: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煤气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5)医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6)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7)供电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8)民生服务办: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9)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按照平安法治办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0)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平安法治办主任和事发地村居书记担任副指挥,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成员及村居干部成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平安法治办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预防预警

公安部门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点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规建环部门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点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沿线各村社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同时要加强驾驶员培训学校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大型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110或122)和有关主管部门,接警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并视情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事发地村(社区)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平安法治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报告。并通报事故发生地村(社区),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平安法治办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二)先期处置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平安法治办。

平安法治办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指挥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平安法治办和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委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大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三)预案启动

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平安法治办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五)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平安法治办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六)信息发布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平安法治办统一部署,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七)事故调查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镇派出所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平安法治办、派出所要协助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八)应急评估

平安法治办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派出所要完善110或122接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装备保障

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的设备。

(2)经济发展办: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3)供电所:10KV带电作业车1辆、30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与设备。

(4)派出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快艇1艘、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5)消防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三)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镇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镇财政资金预算。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

各村(社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广播、海报、宣传单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二)人员培训

切实加强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三)日常演练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七、附则

本预案是全镇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回龙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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