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
日期:2021-05-1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小大】

渝科局发〔2019〕137号

(一)适用对象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以电子有价凭证方式,无偿资助科技型企业、创客及创业团队购买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相关服务。

(二)政策摘要

资源共享券用于购买科技服务,面额分为1万元和2万元两种,有效期均为1年。面额1万元的资源共享券由区县科技部门代为领取和使用,资助对象为拟入库企业系统培育的下列主体:

1.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的企业或创客。

2.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3.国家或本市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团队及个人。

4.向区县科技部门提出科技服务需求的创客。

面额2万元的资源共享券每年由资助对象领取和使用1张,资助对象为企业系统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1.注册成立时间3个(含)纳税年度以内;